世界知識產權規定 任何具有區域地理的土特產與產品 具有明顯歷史文化地理區域特征的產品 就是地理標識產品 是以原產地為界限界定的特色產品 其它非原產地不得隨意冒充或使用地理標識 同理 任何具有發明發源地的歷史文化等非物質文化 也以地理區域為特征的原產地文化 該歷史地理區域也自動成為文化原產地 並和文化發明發源權 所有權 一樣 具有一定的相關聯權力